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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导地方

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洁净能源与装备、生命健康、海洋科技与装备、精细化工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重点支持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大连市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项目负责人为实际主持项目研发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发工作。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不予支持;

2、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引导资金项目,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内;

3、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4、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其研发费用需在单位财务账进行单独核算,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


服务内容:

提供方案设计、财务数据分析规划、材料整合撰写、系统上传、配合走访及第三方审计、补贴资金申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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